公告日期:2017-02-15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
债券代码:112207 债券简称:14锦龙债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于 2017年 2月
14 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发出的《案
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该《告知书》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对本公司涉嫌单位行贿一案已侦查终结,拟移送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日,本公司收到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发出的《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该《告知书》称: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对本公司、杨志茂(本公司原董事长、原法定代表人)涉嫌单位行贿一案已经收到该院反贪污贿赂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材料,并告知本公司有权委托辩护人。
收到上述文书后,本公司高度重视,拟聘请资深辩护律师尽快了解本公司涉案情况,积极应对,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将根据该案案情,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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