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龙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及承诺的公告
锦龙股份资讯
2016-10-10 17: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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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0-11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6-87

债券代码:112207 债券简称:14锦龙债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及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锦龙股份”)于2016年8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1944号)(下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及承诺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1、公司最近五年收到的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问询函、关注函如下:

(1)2012年3月问询函

公司于2012年3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于对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2】第23号),要求公司对部分账户与公司、公司大股东以及相关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进行自查。

公司于2012年3月19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回复《关于对问询函的回复》,该部分账户与公司、公司大股东以及有关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2012年6月问询函

公司于2012年6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于对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2】第393号),要求公司说明前10名股东股份质押、冻结的临时披露情况;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具体性质、财务报表附注十、(一)表格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公司于2012年6月15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回复《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3)2013年关注函

公司于2013年3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于对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3】第63号),要求公司对部分账户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组标的资产、交易对手方、中介服务机构及其相关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进行自查。

公司于2013年3月29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回复《关于对关注函的回复》,该部分账户与公司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志茂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重组标的中山证券及其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交易对手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中介服务机构及其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4)2016年问询函

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于对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6】第128号),要求公司说明多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原因;公司董事会是否对三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其可行性进行充分、严谨论证、是否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补充披露增资前后中山证券的股权结构;补充披露本次募集资金增资中山证券的定价依据,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9.7条的规定。

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回复《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问询函的回复》,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就补充披露问题在2016年4月26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中进行了披露。

2、公司子公司中山证券最近五年受到的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监管措施如下:

(1)公司2013年收购中山证券之前受到的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监管措施情况

①2012年警示函

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于2011年10月19日至10月21日对中山证券南通姚港路证券营业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营业部存在部分客户未在营业部现场开立账户等行为,并要求中山证券进行相应整改。中山证券于2012年1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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