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锦龙股份资讯
2016-09-19 19:2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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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9-20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事前获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等相关材料。经认真审核后,独立董事发表对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其中,新世纪公司承诺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认购金额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总额的20%。

同时,公司将在发行方案中约定“任何认购对象(新世纪公司除外)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该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5%”。

新世纪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新世纪公司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有利于保障公司未来的稳健持续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新世纪公司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关联交易,同意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谢军

独立董事:张敬义

独立董事:姚作为

二一六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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