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8-23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经本公司2016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第三条 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二)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三)提高经营效率和经营成果,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实现公司宏伟战略目标。
第四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各分子公司的各种经济业务和全部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公司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组织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各部门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的评估、抗风险能力等相匹配,并随着市场的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减少公司风险;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权衡成本与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的控制。
第五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并由董事会和经理层根据公司的
风险制定战略目标及合理的计划。
(一)内部环境,是指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财务管理、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公司文化等。
(二)风险确认,是指董事会和经理层确认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内部和外部风险因素。
(三)风险评估和控制,是指公司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控制公司风险,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最低并且在公司可承受度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指公司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公司内部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内部监督,是指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调整及改进。
(六)公司内部控制活动包括公司的营运环节、资金管理、重大投资管理、财务报告、成本和费用控制、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和系统信息管理等。
(七)公司内控制度除涵盖对经营活动各环节的控制外,还包括贯穿于经营活动各环节之中的各项管理制度,票据领用管理、资产管理、质量管理、担保管理、定期沟通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
第六条 公司对制度执行性检查细则和规范化的内控评价的实施程序。
(一)内控评价实施前应设计评价方案,内控评价方案需经过规定程序审核执行;评价方案一旦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二)内控评价应当参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在检查测试实际现状的基
础上履行评价的相关程序,完成评价报告。
(三)内控评价应当对被评价部门进行基本情况调查;现场测试应形成工作底稿,记录测试结果,对调查取证内容,需装订整理,由负责人复核;复核确定的内容应由被评价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内控制度评价结果及现场评价报告应当与被评价部门沟通,以获取被评价部门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五)公司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内部控制评价程序。
(六)内审部应当检查被评价部门内控缺陷整改的措施和效果,形成后续监督检查报告。
(七)公司各业务部门的主管应当对各自相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检,编写自检报告;并对检查、评价部门提出的内控执行缺陷进行整改,属于制度设计缺陷方面问题,可向公司内审部提出制度修改建议书。
(八)内审部在各部门自检的基础上进行再检查,编写检查报告;对各部门存在的制度执行缺陷提出整改指令,交各部门整改;对各部门提出的制度修改建议书进行汇总初审,并进入公司制度修订、整改程序。
(九)内审部执行制度现状检查,并在检查的基础上进行内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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