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蓝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新增股份变动及上市公告书
*ST京蓝资讯
2019-02-21 19: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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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2-22


股票简称:京蓝科技 证券代码:000711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新增股份变动及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二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该次上市股份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所发行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股票数量:147,012,754股

发行股票价格:5.96元/股

发行股票性质:人民币普通股(A股),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股票上市数量:147,012,754股

股票上市时间:2019年2月25日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
三、发行对象名称及新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殷晓东、王海东、赵铎、金增伟、李万斌、杨勇、陈恺、王宁、宁翔、张景鑫、刘爽、屈智慧、田耿、桑志伟、赵建军、杨柳青、陈伯华、李庆武、田子毅、蔡文博、姜伟、王晨阳、张淑敏、李忠博、宋慧敏、王世君、方忠新、刘燕臣、姚元义、邱二营、张蒋维、张文、马宁翠、牛静、杨志浩、刘金伟、樊利民。

殷晓东在本次发行中认购取得的对价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在前述法定限售期届满后,殷晓东所取得的对价股份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分三次解禁,前述法定限售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对价股份最后一次解禁之日的期间内,未解禁的对价股份不进行转让:①第一次解禁:殷晓东所取得的对价股份应于该等股份上市日起满12个月后解禁25%;②第二次解禁:殷晓东所取得的对价股份应于该等股份上市日起满24个月后解禁25%;③
第三次解禁:殷晓东所取得的剩余对价股份应于该等股份上市日起满36个月后全部解禁。

尽管有上述约定,但是殷晓东对上市公司发生股份补偿义务的,则殷晓东当年实际可解禁股份数应为上述约定中所对应的殷晓东当年可解禁股份数的最大数额扣减殷晓东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之差,如扣减后实际可解禁股份数量小于或等于0的,则殷晓东当年实际可解禁股份数为0。在扣减上述补偿股份且殷晓东履行完毕相应补偿义务后当年可解禁股份尚有余额的方可解禁。如殷晓东已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履行完毕相应补偿义务的,则相应对价股份可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进行解禁。

除殷晓东外的其他交易对方在本次发行中认购取得的对价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为增强盈利预测补偿的操作性和可实现性,在前述法定锁定期届满后:除殷晓东外的其他交易对方认购的全部对价股份锁定期届满、且标的资产2020年《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披露、且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公告、且除殷晓东外的其他交易对方的盈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后,除殷晓东外的其他交易对方认购的对价股份方可一次性解禁。

上述法定锁定期届满后,如交易对方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该等自然人还需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要进一步履行的限售承诺。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交易对方由于京蓝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四、资产过户情况

截至2019年1月21日,殷晓东等37名中科鼎实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的中科鼎实56.7152%股权已过户至京蓝科技名下,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为此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向中科鼎实核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至此,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

五、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公告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5、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以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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