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蓝科技: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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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4 17: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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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9-25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京蓝科技”)拟收购中科鼎实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鼎实”)相关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聘请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及《资产评估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为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该公司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除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资产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标的资产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
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之签署页)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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