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25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京蓝科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核准。前述批准或核准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公司已在《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重大风险提示;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持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其公司章程所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情形,标的资产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标的公司系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以及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取得对中科鼎实的控股权,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标的公司盈利能力较强,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提高在生态环境细分领域竞争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增加不合理的关联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情况。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署页)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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