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蓝科技: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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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4 17: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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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9-25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

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科技”或“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京蓝科技,股票代码:000711)自2018年3月26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并于2018年3月27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京蓝科技本次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即2018年3月23日)收盘价格为12.02元/股,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即2018年2月23日)收盘价为12.72元/股,本次交易事项公告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即2018年2月23日至2018年3月23日期间)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5.50%,同期深证A指(399107.SZ)累计涨幅-0.47%,同期证监会土木工程建筑指数(883153.WI)累计涨幅-4.22%。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指数因素影响,即剔除深证A指和证监会土木工程建筑指数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签署页)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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