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2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出具的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第2号——
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名称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证券简称 京蓝科技 证券代码 000711
交易类型 购买√ 出售□ 其他方式□
殷晓东等37名中科鼎实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是√ 否□
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 (以下简称“中科鼎实”)
自然人股东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殷晓东等37名中科鼎实
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鼎实)” 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的中科鼎
实56.7152%股权,交易总金额为87,619.61万元,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
式向拟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支付全部对价。
本次重组概况 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2,691.98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
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
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876,655,062股的20%,即175,331,012股。
判断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的依据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殷晓东等37名中科鼎实
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鼎实)” 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的中科鼎
实56.7152%股权,交易总金额为87,619.61万元,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
式向拟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支付全部对价。
方案简介 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2,691.98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
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
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876,655,062股的20%,即175,331,012股。
序号 核查事项 核查意见 备注与说明
是 否
一、交易对方的情况
1.1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的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公地 不适用,交易对方
1.1.1 点、法定代表人、税务登记证号码与实际情况是否 均为自然人
相符
1.1.2 交易对方是否无影响其存续的因素 不适用,交易对方
均为自然人
1.1.3 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是否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
区的永久居留权或者护照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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