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京蓝: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ST京蓝资讯
2024-04-28 15: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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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9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 *ST 京蓝
股票代码: 000711
序 号 事项 是否存在
该事项
(是/否/
不适用)
备 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未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是否未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是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6 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是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7 是否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 是否未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是
9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是
10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11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12 是否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

13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是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15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
票总数累计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16 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
授股票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17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
予权益数量的 20%
不适用
18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
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19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是否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
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20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是否未超过 10


21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2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逐条说明是
否存在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
股权激励的情形;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是会否会导致
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3)拟授出的权益数量,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涉及的标的
股票种类、来源、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涉及的
标的股票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百分比;设置
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
额的比例百分比;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
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及其计
算过程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应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
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其他激励对象(各自
或者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
授出权益总量的比例;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
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 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的、授权日或授权
日的确定方式、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
定方法。如采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
十九条规定的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
格的,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聘请独立财
务顾问核查并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
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
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并披露


(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或
者行使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或者行使权益
的条件;对设立条件所涉及的指标定义、计算标准等的说
明;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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