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秉承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潘桂岗、独立董事肖慧琳、非独立董事韩志权,其中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潘桂岗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3 次工作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全部会议,各次会议审议事项情况如下:
1、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关于<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2023 年 8 月 30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京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23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2023年11月24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积极推进年报审计有关工作
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开展前,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与专
业性进行了审核,并就公司年度审计有关事项、计划安排与事务所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公司安排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年审会计师与部分管理层人员的见面沟通会,听取年审会计师、管理层对年度审计和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同时,在审计工作完成后,谨慎审阅相关财务报告,并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勤勉尽责完成定期报告相关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均予以认真审阅,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财务制度,就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判断,并会同董事会其他成员一起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2 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度审计业务。经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评估,审计委员会建议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2022 年度审计费 105 万元,与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与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通过加强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交流,协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配合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开展,听取会计师审计工作总结等汇报,保障审计工作按计划顺利完成。
(五)监督和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2023 年,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并指导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四、总体评价
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确保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监督组织推进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促进内外部审计沟通;推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科学、合理、有效。全体委员诚信勤勉、恪尽 职守,发挥所长、积极履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
2024 年度,我们将继续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秉承独立、客观、公正、公平原则,恪尽职守、尽心履职,切实做到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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