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京蓝: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ST京蓝资讯
2024-04-28 15: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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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 京蓝 公告编号:2024-046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蓝科技”)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上述申请最终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在深交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1、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该事项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3.1 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对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
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2、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2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8.1 条第一款第(七)
项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
结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截至上述公告披露日,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3 年修订)9.8.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3 年 6 月 12 日开
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
111023 号。)经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727,256,046.44 元,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1,055,826,512.07 元,2023 年度实
现营业收入 148,940,820.90 元。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综上,公司股票交易不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 月修订)第 9.3.1 条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3.6 条及 9.3.7 条相关规定的可以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向公司出具
《关于公司非标准意见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 111031 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
定性段落和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非标准意见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无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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