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京蓝:重大诉讼公告
*ST京蓝资讯
2024-03-28 18: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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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29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 京蓝 公告编号:2024-035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近日,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起
诉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3)浙 01 民初 836 号。

2、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

3、涉案金额为 102724455.13 元(本金)。

4、依据《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公司已针对本次诉讼案件所涉及的可能产生的本金及违约金等债务金额预计了负债,并在破产重整时预留了偿债资源(股票),因此,截至目前,本案件的如上一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5、为充分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委托专业律师提起上诉,后续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后续审理结果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17日受理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诉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并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依法组成合
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浙 01 民初 836 号,现对一审判决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本公告内容“二、关于本案基本情况”中所涉银河汇达 121 号定向资产管理
计划之相关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签署《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及差额补足协议》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001);本公告内容“二、关于本案基本情况”中所涉银河金汇、浙银伯乐(杭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京蓝有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廊坊市朗盈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盈汽车)签署《杭州振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合伙协议》之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下属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设立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7)。

二、关于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判令京蓝科技向浙商银行支付“银河汇达 12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价款 102724455.13 元;2.判令京蓝科技向浙商银行支付暂计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的违约金 34848614.89 元,此后以未支付的转让价款为基数,按每
日万分之三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由京蓝科技承担。诉讼过程中,浙商银行变更诉讼请求为:1.确认京蓝科技应向浙商银行支付转让价款 102724455.13 元;2.确认京蓝科技应向浙商银行支付违约金 35958039.01 元;3.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由京蓝科技承担。”

(三)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2017 年 4 月,浙商银行与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
金汇)签订《银河汇达 12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合同编号:金汇资管(2017)第 067 号】,设立“银河汇达 12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双方约定浙商银行委托银河金汇作为该计划的管理人,委托资产的金额不得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以实际到帐金额为准,委托资产投资范围为杭州振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杭州振甫企业)之有限合伙份额,委托期限为 3 年。同月,银河金汇、浙银伯乐(杭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京蓝有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廊坊市朗盈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盈汽车)签署《杭州振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合同编号:HZZF-2017-001】,成立杭州振甫企业,各方约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限为 3 年,银河金汇作为有限合伙人以
货币方式认缴出资 19500 万元,该出资额占本合伙企业出资比例的 74.7126%,将
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到位。2017 年 5 月 5 日,浙商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向银
河汇达 12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账户转入委托资产 103125000.00 元.同日,银河
金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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