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京蓝: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相关议案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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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3 18: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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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1-04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专项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的专项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马黎阳先生、殷海鸣先生、马仲伟先生、韩志权先生,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上述 4 名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林开涛先生、张学先生、刘巍先生,经审阅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备的独立性,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成员津贴标准的议案》的专项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如上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建民、潘桂岗、肖慧琳
2024 年 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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