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12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 京蓝 公告编号:2023-112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或“法院”)裁定批准的《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科技”或“公司”)将以京蓝科技现有总股
本 1,023,667,816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约 17.90921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1,833,308,407 股股票,转增后京蓝科技总股本将由1,023,667,816 股增至 2,856,976,223 股(最终实际转增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2.前述 1,833,308,407 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1)转增股票中的 1,233,000,000 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2)转增股票中的 600,308,407 股用于实施债转股。
3.本次权益变动预计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预计变更为云南佳骏靶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预计变更为马黎阳。
4.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系重整程序中出资人权益调整的一部分,不同于一般意义上为了分红而单纯增发股票的行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第 4.4.2 条的相关规定,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股票除权参考价格将根据未来公司股票价格的持续波动情况,并基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
5.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15 日,本次转增的股票均为首发后限售条件流
通股。
6.停复牌安排: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停牌,
7.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4.10元/股,公司股票按照本公告“四、除权相关事项”的计算公式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股票开盘参考价;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或等于 4.10 元/股,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开盘参考价不作调整。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收到哈尔滨中院作出的(2023)黑 01 破申 1 号《民
事裁定书》及(2023)黑 01 破 1 号《决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并指定黑龙江华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5 日披露的《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暨指定管理人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2023 年 11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
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和《关于公司重整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京蓝科技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顺利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根据相关规定,《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
2023 年 11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106),公司收到哈尔滨中院送达的(2023)黑 01 破 1-3 号《民事裁定书》,哈尔滨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京蓝科技重整程序。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京蓝科技原有总股本 1,023,667,816 股,包含京蓝科技因历史业绩补偿事项已回购未注销而存于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9,652,607 股业绩补偿股份。根据重整计划,为维护债权人利益,上述已完成回购的 9,652,607 股业绩补偿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债转股,不再注销。本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前,经管理人申请,哈尔滨中院已通过司法协助执行方式将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9,652,607 股业绩补偿股份划转至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
账户中,因此本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前,京蓝科技总股本中已无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除前述公司已完成回购但尚未注销、且已划转至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中的 9,652,607 股业绩补偿股份外,总股本中包含业绩补偿义务人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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