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京蓝被行政处罚后再收监管函 专家提醒信息披露要抛弃“路径依赖”思维
*ST京蓝资讯
2023-11-01 19:5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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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桂小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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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日午间,*ST京蓝发布公告,称收到交易所的监管函。此前的10月31日晚间,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因存在2021年、2022年年报未按规定披露商誉减值信息等事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处罚。

  告知书显示,*ST京蓝时任董事长、总裁、代董事会秘书郭绍增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时任财务负责人高红全面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主要责任,是*ST京蓝披露违法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鉴于公司的相关行为,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郭绍增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高红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监管函指出三项违规事实

  11月1日午间的公告显示,监管函提及,公司有三项违规事实,包括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审议并披露、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计量不合理、财务核算不规范。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ST京蓝控股子公司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鼎实)通过北京盛荣正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关联方中科朗技术有限公司借款,累计发生借款2000万元,累计还款1760万元,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其中,2021年发生借款900万元、还款700万元,合计金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60%;2022年发生借款1100万元、还款1060万元,合计金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6%,上述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另外,公司2017年投资浙江浙商产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亿元,自2019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以来列报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被投资单位2021年、2022年存在连续亏损且未分配利润为负数的情况下,公司未能实际获取该权益投资的公允价值,以历史投资成本作为每年期末公允价值缺乏证据支持。

  此外,*ST京蓝承做的江苏化工农药集团原址1号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治理修复项目(以下简称苏化项目)截至2022年8月已确认项目全部收入、呼伦贝尔海拉尔农场管理局新建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合作PPP项目(以下简称海拉尔项目)截至2019年年底已确认项目全部收入。经查,苏化项目、海拉尔项目在上述时点均未完工,之后持续发生成本。*ST京蓝在已发生成本与履约进度差异较大的情况下,未对预算总成本或履约进度确认方式进行调整。

  信息披露违规伤害投资者知情权

  而在10月31日晚间的公告中,告知书提及的*ST京蓝违规行为,也多和信息披露有关。

  对此,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在过往的司法案例中,虽然各家被处罚的上市公司违规违法细节上有所差异,但共同的特征都是在关键信息披露上“打马虎眼”,而这种行为,对于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是巨大的伤害,同时会影响他们对相关企业的价值判断,进而造成投资损失。

  “从告知书显示的信息来看,*ST京蓝的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商誉减值方面,这也是企业容易出现问题的财务科目。”王智斌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在过往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上市公司和其他违规主体中,也有因为商誉减值的计提而被揪出信息披露问题者,对于这种行为,一些违规的主体会从计提方式、会计要求等方面为自己辩解,但是从相关案例中可以看出,这样的理由很难被采纳。“上市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要起到关键少数的作用,为投资者切实把好‘合规门’。”

  北京社科院副研究员王鹏认为:“近年来,随着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越来越严格,不少公司在过往的信息披露劣迹被查出并处罚,这也告诫所有的信息披露主体,要抛弃过去的信息披露‘路径依赖’思维,正视当前的信息披露新要求、新生态。从现有案例中可以看出,部分信息披露主体对于政策的了解是滞后的,也缺乏对规则的敬畏,在当前的资本市场中,这种心态要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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