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30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1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配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河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 号)文件,公司配股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配股公开发
行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本次配股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以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配股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本次配股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尚未完成本次配股发行,为保持本次配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配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有效期限的议案》,拟将本次配股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以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配股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十二个月。除上述事项外,本次配股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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