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24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3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三次董事会于2018年1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于1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
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加会议的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河钢集团财务公司增资的议案》。此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于勇、彭兆丰、李贵阳、张海、王新东、刘贞锁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河钢集团财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三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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