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河钢集团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资金成本费用,公司自 2013 年 6 月
起在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开立账户,办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存款、贷款、票据贴现等金融业务。鉴于近两年双方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原来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条款已不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公司与财务公司经友好协商,拟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对原协议之第 3.1 条“交易限额”的条款进行修订,将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不含发放贷款产生的派生存款)限额由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调整为 150 亿元,协议其他条款不变。
财务公司是由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河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集团”)和本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系河钢集团的子公司,因此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金融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关于与河钢集团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已经公
司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五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兰玉、谢海
深、邓建军、耿立唐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和承德昌达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8 月 31 日,由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和河钢股份有限公
司共同出资成立。财务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28 日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北监管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3000005269231XW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 66.6 亿
元,其中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33.966 亿元,持股比例为 51%;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32.634 亿元,持股比例为 49%。公司注册地: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号 10 层;法定代表人:王陇刚;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总资产 2461265.22 万元,存放同业款项
197581.22 万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79496.10 万元,吸收存款 1552142.23 万元。
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8543.67万元,利润总额77193.82万元,净利润57989.29万元。
财务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河钢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属《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的关联法人。
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一)合作原则
1. 甲乙双方同意进行合作,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
融服务。
2. 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进
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
3. 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金融机构提供
的服务,但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二)服务内容及定价
1. 存款服务
甲方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进行上浮,实际执行利率不低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也不低于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在乙方的存款利率。
2. 贷款服务
甲方在乙方的贷款利率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现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和资金市场状况协商确定,且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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