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书桓、苍大强、高栋章、马莉以及离任独立董事张玉柱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书桓、苍大强、高栋章、马莉及离任独立董事张玉柱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 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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