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0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568 号新世界国贸大厦 I 座 50 层 邮编:430022
50/F, Tower I, New World International Trade Tower, 568 Jianshe Avenue, Jianghan District, Wuhan, Hubei 430022,P.R. China
电话/Tel : +86 27 8555 7988 传真/Fax : +86 27 8555 7588 www.zhonglun.com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对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的合法有效性、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对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的了解及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提供的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全部的、真实的有关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资料进行核查和验证,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召开了第十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现场会议登记方法、网络投票流程及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
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星期四)14:45 在江苏省江阴市长山大道 1 号中信特钢科
技大楼三楼会议中心举行,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钱刚先生主持。网络投票平台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公司股东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9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 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包括视频通
讯参会)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 7 名股东,代表股份 4,232,917,8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3.8674%,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统计确认,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
东 615 人,代表股份 256,625,14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5.0845%。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
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除公司股东外,其他出席会议(包括视频通讯参会)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