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15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经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在全面了解议案的具体情况后,现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子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浙江恒逸物流100%股权、宁波恒逸物流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目的是: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各项资源要素配置,提升经营效率;同时积极构建公司“石化+物流”产业布局,落实物流配送服务,降低运输成本;并减少关联交易,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恒逸石化拟通过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恒逸集团持有的浙江恒逸物流100%股权、宁波恒逸物流100%股权,收购总价款参考截至2018年6月30日标的公司100%股权的评估结果,由本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这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此,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三联: 杨柳勇:
杨柏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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