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15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经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相关事项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子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浙江恒逸物流100%股权、宁波恒逸物流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针对本次交易,公司与交易方共同聘任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评估机构,聘任程序合法合规,该公司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并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相关评估业务的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具有较为丰富的业务经验,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
2、评估公司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委派的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所涉及相关当事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备独立性;
3、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进行,并遵循了市场通用惯例与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4、本次评估采取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反映了评估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
5、本次交易双方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与评估师事务所对本次股权收购进行了审计和评估,收购总价款按照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确定的最终评估价值,并由双方协商确定为13,127万元,符合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
(本页无正文,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三联: 杨柳勇:
杨柏樟: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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