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15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8-186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浙江恒逸物流100%股权、
宁波恒逸物流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恒逸石化 指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恒逸集团 指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恒逸物流 指 浙江恒逸物流有限公司
宁波恒逸物流 指 宁波恒逸物流有限公司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概述:为加快实施公司“石化+物流”的产业布局,同时降低物流成本,减少关联交易,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恒逸集团持有的浙江恒逸物流100%股权、宁波恒逸物流100%股权。在参考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确定的评估价格后,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上述交易的最终转让价格按照13,127万元执行。
由于公司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副董事长、副总裁邱奕博先生系恒逸集团股东且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建林先生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董事、总裁楼翔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三)项之规定,本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仅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加快实施公司“石化+物流”的产业布局,同时降低公司内部原料及产品的运输成本,为公司主业发展提供更为便捷的物流服务,进一步减少关联交易,公司拟通过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恒逸集团持有的浙江恒逸物流100%股权、宁波恒逸物流100%股权。评估值按照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浙江恒逸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所涉及的浙江恒逸物流有限公司审计后的资产及负债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8】第2132号)确认: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被评估单位浙江恒逸物流有限公司申报的净资产6,986.09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净资产8,919.89万元,净资产增值1,933.80万元,增值率27.68%。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宁波恒逸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所涉及的宁波恒逸物流有限公司审计后的资产及负债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8】第1742号)确认: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被评估单位宁波恒逸物流有限公司申报的净资产9,579.81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净资产13,208.61万元,净资产增值3,628.79万元,增值率37.88%。因此,收购总价款参照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确定的最终评估价值22,128.5万元,扣除浙江恒逸物流和宁波恒逸物流于2018年9月30日实施的现金分红5,000万元和4,000万元,确定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按照13,127万元执行,恒逸石化以现金方式支付。同时,恒逸集团承诺:标的公司的资质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风险;不存在违规占用标的公司资金,或采用预收款、应付款等形式违规变相占用标的公司资金的情况;标的公司相关股权合法、完整,权属清晰,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行使受到限制的情形。
由于公司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副董事长、副总裁邱奕博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且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建林先生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董事、总裁楼翔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三)项之规定,本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二)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情况
2018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子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浙江恒逸物流100%股权、宁波恒逸物流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次会议审议本议案时,公司董事方贤水先生、邱奕博先生、楼翔先生、倪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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