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15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根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9年1月3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月3日(星期四)下午14:3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9年1月2日15:00-2019年1月3日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9年1月3日9:30-11:30、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除现场会议以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还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27日
7.出席对象:
(1)凡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栋27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议案1《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2.特别强调事项:
(1)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2)上述议案1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普通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3.相关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
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报名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12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个人股东指印和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6.会议咨询: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莎莎、邓小龙;
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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