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15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价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
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逸鹏”)100%股权、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逸枫”)100%股权和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兔新材料”)100%股权,并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现就公司因本次重组而连续停牌前的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停牌前20个交易日恒逸石化二级市场价格波动情况
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8年1月5日开市起连续停牌。
停牌前第1个交易日(2018年1月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26.01元/股,停牌前第20个交易日(2017年12月7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18.09元/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2017年12月7日至2018年1月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为43.78%;扣除同期深证成指(399001.SZ)的累计涨幅3.94%后,上涨幅度为39.84%;扣除同期Wind化纤指数(882570.WI)累计涨幅12.48%后,上涨幅度为31.30%。
综上,公司股价在上述期间内剔除大盘因素及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的累计涨幅超过20%,股票价格波动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
二、自查期间内自查范围内相关机构及人员买卖恒逸石化股票情况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就公司股票停牌前六个月至停牌前一日止,即自2017年7月4日至2018年1月4日,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以及前述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以下简称“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记录以及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关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本次自查结果如下: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自2017年7月4日至2018年1月4日期间,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累计买入恒逸石化(000703)2,162,757股,累计卖出2,221,833股,截至自查期末累计持有该公司352,024股;信用融券专户在查询期间无交易,不持有该公司股票;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累计买入该公司2,103,400股,累计卖出该公司26,090,418股,截至查询期末累计持有该公司52,643,287股。
中信证券买卖恒逸石化股票的自营业务账户,为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
ETF、LOF、组合投资、避险投资、量化投资,以及依法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的事先约定性质的交易及做市交易,根据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规定,该类自营业务账户可以不受到限制清单的限制。上述账户已经批准成为自营业务限制清单豁免账户。
2、杭州惠丰化纤有限公司
经核查,自2017年7月4日至2018年1月4日期间,杭州惠丰化纤有限公司买卖恒逸石化股票的情况如下:
名称 职务/关系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自查期初结 自查期末结
(股) (股) 余(股) 余(股)
杭州惠丰化纤 交易对方兴惠化纤 0 1,920,000 5,486,800 3,566,800
有限公司 的控股公司
杭州惠丰化纤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自查期间买卖恒逸石化股票的说明》,声明:“1、自查期间,本公司买卖恒逸石化股票是依赖恒逸石化公开披露的信息,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信息和对恒逸石化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进行的。本公司买卖恒逸石化股票是独立和正常的证券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形,不构成内幕交易;2、恒逸石化复牌直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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