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可交换债发行时并不受协议转让相关规定,即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5%的限制,减持新规对于发行端影响应该比较小,但是减持新规对于可交换债投资者换股后的行为有所规定。“我们的理解是,换股后持股5%以上或者以下有所区别。如果通过可交换债换股持股比例超过5%以上的,适用协议转让,也适用大股东减持规定,但是可交换债换股比较松散,换股后持股比例5%以上的案例不多;如果投资者换股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适用大宗交易,即半年内不能转让所受让的股票,也就是说投资者的可交换债换股后在半年以后才能出售,如果真是这样,那么退出难度加大,这对于可交换债的影响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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