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的公告
恒逸石化资讯
2017-05-19 20: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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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20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7-049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裁方贤水先生及副总裁郭丹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方贤水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郭丹女士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仍在公司从事管理工作。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方贤水先生及郭丹女士的辞呈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截至本公告日,方贤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郭丹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公司董事会对方贤水先生及郭丹女士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对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经公司董事长



提名,经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审查,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楼翔先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为更好的推进公司战略实施,提升公司经营管理再上台阶,公司同意聘任楼翔先生为公司总裁,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聘任楼翔先生为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楼翔,男,1979年3月出生,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本科学士学位,中欧国际



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经理助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



楼翔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楼翔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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