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20
0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
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依据信托文件规定
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
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
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
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由受托人
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人员等相关机构和
人员的过往业绩不代表该信托产品未来运作的实
际效果。
信托合同
合同编号:【 】
1/37
委托 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受托 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2/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设立信托事宜达成一致,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
第一条 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信托合同:指《 》及附件,以及对该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2.本信托或信托:指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设立的“ ”。
3.信托当事人:指受本信托关系约束,根据本信托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
4. 委托人:指加入信托计划成功认购信托单位并受信托文件约束的合格投
资者,本信托项下包括优先委托人和劣后委托人。
5. 优先委托人:本信托项下为持有本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的资产委托人。
6. 劣后委托人:本信托项下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
7. 受托人:指【】。
8. 受益人:指合法持有本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本信托项下包括优先受益人和劣后受益人。
9. 优先受益人:指合法持有本信托项下优先信托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或
其他组织。
10.劣后受益人:指合法持有本信托项下劣后信托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或
其他组织。
11.补仓义务人:指达到预警线或平仓线时,向本信托计划追加资金、或追
加质押股票的人,即本信托计划由本信托计划拟投资的上市公司股东【】。
12.差额补足义务人:本信托计划由本信托计划拟投资的上市公司股东【】
承担本信托计划清算时优先级委托人的本金和约定年预期收益的差额补足责任,以保证本信托计划优先级委托人的本金和预期收益的实现。
13.信托文件:指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合同、保管合同等与本信托相关的
3/37
文件。
14.认购风险申明书:指委托人在签署信托合同的同时签署的《信托认购风
险申明书》。
15.保管合同:指受托人与保管银行签订的《*****信托保管协议》及对该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16.信托受益权:指受益人在信托中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信托文
件就信托财产收益或利益享有的权利,本信托项下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
17.优先信托受益权:指持有优先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在信托计划中享有的所
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优先于劣后信托受益权取得受托人分配的优先信托利益的权利。
18.劣后信托受益权:指持有劣后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在信托计划中享有的所
有权利,包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