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20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
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开户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制定《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第二条 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式员工,以
及由董事会决定的其他人员,参加对象应当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 符合标准的参加对象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
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与股票来源
第四条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本公司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
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对员工不提供任何财务资助。
第五条 平安【】号集合资金信托按照2: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
份额,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为【】号集合资金信托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和利息(按资管计划成立之日起的协商利息)提供连带保证担保。风险提示:对于劣后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劣后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劣后级份额净值的跌幅可能大于本公司股票跌幅。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本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后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本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后股本总额的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终止和变更
第六条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36个月,自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本期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日起算。存续期届满前两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存续期可以延长。
第七条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
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锁定期限从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
本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后续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按该期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约定确定。
第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
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资产管理人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前,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第九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必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
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模式
第十一条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
议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等。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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