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20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证券代码:000703 公告编号:2017-047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草案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2、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3、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4、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5、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50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施本
计划时在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公司承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均未参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目前未参加除本计划外的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第七条、《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第一条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6、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85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619,874,362股的1.76%。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总股本的1%。参加本期股权激励对象没有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且已承诺在本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毕前不再接受其他公司的股权激励。
7、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6.60元/股。本期激励计划公司通过
定向增发方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按照下列方法计算价格较高者确定:
(1)依据本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确定,为6.60
元/股;
(2)依据本计划公告前20 个交易日恒逸石化股票均价(前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确定,为6.50元/股。
8、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恒逸石化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和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9、按照证监会的规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4年,自股东大会通
过之日起计算。股权激励方案需要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10、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
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11、本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4年。自
本计划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解锁,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及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解除 解锁时间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
限售安排 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40%
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次解锁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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