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塑科技: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穆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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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8: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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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

2023 年度,本人作为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就本人 2023 年度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穆炯,女,1971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在江阴制药厂会计及江阴市金桥贸易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并在江阴暨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无锡普信会计师事务所江阴分所从事审计工作,现任江阴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2021 年 9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具备独立董事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5 次,其中本人现场出席会议 4 次,以通讯方式出席 11
次,无授权委托出席、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对董事会的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5 次,本人现场出席了其中 3 次股东大会。另有 2 次股
东大会本人因个人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本人在会议召开前向公司提交了书面的请假申请。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3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本人就本
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本人就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本人就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 年 4 月 24 日,本人就公司 2022 年年报及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事项包括利润分配预案、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监高薪酬、2022 年度证券投资专项报告、计提资产减值、接受控股股东担保、会计政策变更、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

5、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本人对公司上半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本人就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墨西哥名华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本人
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及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它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现场工作时间共计 15 天次,公司为本人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现场工作过程中,本人通过听取汇报、参加会议、查阅文件及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问询的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的合规情况,并结合本人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2023 年,本人严格执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相关工作要求。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规定召集会议,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事项,跟进并监督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就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对外担保、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和义务;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分别就董事高管任职资格、董监高薪酬等事项进行审议,与其他委员达成一致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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