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11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19-001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蜡化公司”)在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景星支行(以下简称“盛京景星支行”)的人民币壹亿伍仟肆佰万元整借款;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兴顺支行(以下简称“招行兴顺支行”)的人民币壹亿伍仟肆佰万元整、叁仟陆百万元整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8年12月20日,蜡化公司与盛京景星支行签署了合同编号为3241110218000032的《盛京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亿伍仟肆佰万元整,借款期限为18个月,自2018年12月20日至2020年6月9日。
公司本次为蜡化公司壹亿伍仟肆佰万元整的银行借款所提供的担保均在蜡化公司与盛京景星支行于2014年6月26日签订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规定的授信额度及保证期间内。
2018年12月19日,蜡化公司与招行兴顺支行签署了合同编号为124HT2018145580的《招商银行借款借据》。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叁仟陆佰万元整,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2018年12月19日至2019年12月18日。
2019年1月7日,蜡化公司与招行兴顺支行签署了合同编号为124HT2019001663的《招商银行借款借据》。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亿伍仟肆佰万元整,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2019年1月7日至2020年1月6日。
公司本次为蜡化公司叁仟陆佰万元整、壹亿伍仟肆佰万元整的银行借款所提供的担保均在蜡化公司与招行兴顺支行于2018年12月17日签订的《授信协议》规定的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间内。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8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编号为2018-007相关内容)。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担保已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7年12月31日
2、注册资本:1,821,308,000元
3、注册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大路888号
4、经营范围:汽油;液化石油气;石脑油;丙烯;压缩空气;丙烯酸;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乙酯;丙烯酸丁酯;乙烯;甲基叔丁基;含苯或甲苯的制品;丁烯-1;氢气;氢气和甲烷混合物(压缩的)生产;聚乙烯;混合芳烃;工业丙烯酸重组分、工业丙烯酸甲酯重组分、工业丙烯酸乙酯重组分、工业丙烯酸正丁酯副产物、重芳烃及化工产品与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生产、销售;运输设备租赁;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水煤浆加工;自发自用电量销售;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禁止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法定代表人:黄殿利
6、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公司的财务情况:
(1)截止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35,046万元,负责总额347,115万元,净资产187,931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794,036万元,营业利润250万元,净利润362万元。
(2)截止2018年9月30日:资产总额519,007万元,负责总额329,282万元,净资产189,725万元。2018年1-9月份:营业收入403,514万元,营业利润1,108万元,净利润1,094万元。
(注:2017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目前,被担保人无担保、诉讼仲裁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蜡化公司与盛京景星支行签订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主要内容(合同编号:3241190115000003):
授信人:盛京银行沈阳市景星银行(以下简称“甲方”)
受信人: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一章授信额度及类别
第一条在本合同规定的条件下,甲方同意在授信额度有效期间内向乙方提供人民币玖亿伍仟万元整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的有效期限及额度范围内,乙方使用上述授信额度时,不限次数,并可循环使用。上述授信额度用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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