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6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4-071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的届次: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2: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6 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 55 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三)有关说明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票单独计票, 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提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采取现场、信函、传真的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 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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