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内产业投资者、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法投资者等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对象。
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申购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
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发行对象认购数量上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数量上限为 55,968,005 股,
即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包括一致行动人)认购数量合计不超过 55,968,005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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