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能源: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滨海能源资讯
2018-05-03 20: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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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5-0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本次



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相关事项







专项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八年五月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能源”、“公司”或“上市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监会2016年6月24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相关问题与解答》(以下简称“《问题与解答》”)的要求出具核查意见,具体如下:一、公司上市后的承诺履行情况,是否存在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根据滨海能源提供的资料、书面说明并通过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询 滨海能源公开披露的文件,自滨海能源199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滨海能源曾用名)、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联投资贸易有限公司(滨海能源原控股股东曾用名)、灯塔涂料(原天津津联投资贸易有限公司,滨海能源原控股股东)、泰达控股(滨海能源原控股股东)、京津文化(滨海能源现控股股东)、出版集团(滨海能源现间接控股股东)、天津市文改办(滨海能源现实际控制人)作出的与滨海能源有关承诺及其基本情况如下:



序 承诺 承诺内容 承诺 承诺到 履行



号 主体 时间 期时间 情况



⑴严格遵守政府各有关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证券管理机构的各项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⑵准确、及时地在证券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公布



本公司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及经营业绩等资料和



披露本公司重大经营活动信息;⑶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量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证券



管理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及时通过证券主



天津灯塔涂 管部门指定的报刊通告社会公众;⑷接受证券管



1 料股份有限 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并通过 1996/11/25 长期有效 履行



公司 各种渠道,广泛听取政府、证券管理部门和社会 中



公众对本公司的建议和批评;⑸不利用内幕消息



和不适当手段从事股票投机交易,董事会各位董



事保证不将任何未经证券主管机关审批可能影响



股价变动之重大信息私自公告或披露;⑹在任何



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市



场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时,本公司知悉后。及时



对该消息予以公开澄清;⑺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



之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也不存在任何针



序 承诺 承诺内容 承诺 承诺到 履行



号 主体 时间 期时间 情况



对本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威胁







如法院最终判决天津灯塔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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