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12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山东黄河三角洲)及子公司股权
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对山东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转让已经完成。
2、山东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8.75%的股权。
一、基本情况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鲁01执恢148号),相关情况如下:
申请执行人:山东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地山东
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1号创业广场1号楼C座。
代表人:刘伯哲,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
被执行人: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202452208
法定代表人:王应虎(董事长,身份证号码610104195809250651)
申请执行人山东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鲁01民初108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审理期间,本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3500万元股权。
2017年7月3日,本院首次立案执行,案号为(2017)鲁01执379号。本院于2018年3月28日作出(2017)鲁01执37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3,500万元股权。
2018年8月2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依法立案恢复执行。执行过程中,上述股权经淘宝网司法网络拍卖一拍、二拍,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后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被执行人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3,500万元股权以第二次拍卖流拍价12,789,952元以物抵债。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被执行人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3,500万元股权作价12,789,952元,交申请执行人山东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抵偿相应债务。上述股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时起转移。
裁定书到有关登记机构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交易过程中需缴纳的税费由申
请执行人承担。
三、经公司查询有关资料,山东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已经完成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公司名称 股权比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例
成都华泽 成都华泽
钴镍材料 钴镍材料
40,000 100% 36,500 91.25%
股份有限 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
陕西华泽
山东黄河
镍钴金属
三角洲产
有限公司
业投资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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