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05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8〕319号】,公司股票已经自2018年7月13日起暂停上市。
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情况与上月公告所披露的情况相比无实质性进展。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8〕319号】,公司股票已自2018年7月13日起暂停上市,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A股
2、股票简称:*ST华泽
3、证券代码:000693
4、暂停上市起始日期:2018年7月13日
二、股票暂停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由于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
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14.1.1条、14.1.3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18年7月13日起暂停上市。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恢复上市的意见和具体措施
2018年,公司将积极通过以下措施保障持续经营能力,恢复盈利能力,争取2018年度实现扭亏为盈,达到恢复上市的条件:
1、积极采取司法手段,迫使关联方偿还占用资金,夯实公司资产质量与基础,
并解决职工安置及其他费用等资金缺口。
2,积极引入中央金融机构与其他战略投资者,设立产业并购与重组基金,为公
司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整合广西华汇材料有限公司的上游红土镍矿的提炼
与加工以及下游新设新能源镍钴正极材料生产加工与精细化管理产业;锻造
更加强壮的可持续经营能力。
3、运营方面:平安鑫海将继续完善落实开采条件,争取尽快复工;对于镍钴生
产加工方面,正在点火试运营,争取早日达到满负荷产能,在大股东履行资
金偿还责任的情况下积极补充资金实现满负荷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和持续经
营能力;公司还将加强镍钴等贵金属贸易业务的精细化管理,提高内控管理
体系运行质量,通过建立和运行常态化的管理提升机制,推进和保障公司回
归可持续发展轨道。
4、同时,公司将继续寻求低效资产的整体剥离,降低成本及费用。
5、目前公司也与债权人积极沟通,希望可以达成挂账停息以及不采取过激的司
法冻结查封手段,支持公司恢复生产自救的动作。当然,也不排除现有债权
6、公司在自身采取措施、努力脱困解危的同时,将通过大股东以及其他战略投资人在资金、资源等方面的支持,恢复、提升公司的信誉和实力;积极扩大对
外合作,与客户建立长期共赢的合作模式;抓住市场机遇,控制发展风险,促
进公司重回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7、2018年度公司将完善公司治理,改善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加强内部控制各
项管控工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四、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由于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2016年、2017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18年7月13日起暂停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14.4.1的规定,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18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
(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
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
(二)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
(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
(三)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
(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
度报告显示
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四)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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