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30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8年10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董事张莹先生、监事杨源新先生外)保证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刘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鸿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鸿声明:保证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张莹先生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投了反对票,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监事杨源新先生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投了反对票,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特别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8〕
319号】,公司股票已经自2018年7月13日起暂停上市。
2、股票被终止上市风险:
根据上市规则14.4.1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1、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
2.2、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2.3、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2.4、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2.5、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
计报告;
2.6、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2.7、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2.8、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2.9、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3、退市风险提示:
3.1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成稽调查通字18020号)(公告编号:2018-078),截止目前,对该项立案稽查事项,本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有结论性意见及结果的文件。
3.2 2018年7月3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通报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涉嫌
犯罪案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的函(公司部函〔2018〕第30号)》,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及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已于2018年7月27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司于同日批露了《关于通报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犯罪案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7),截至目前,尚未收到相关部门就此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761,577,483.68 1,707,121,106.89 3.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元) -1,599,892,970.82 -1,444,755,397.86 -10.74%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518,606.05 -72.78% 1,051,848.81 -99.7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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