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10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提名独董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提名独董候选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提名的独董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阅张志国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该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
份,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董任职资格证书;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
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提名的独董候选人具备了与职权要求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和职业素质。
3、独董候选人的提名其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 张莹 武坚 张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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