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26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ST华泽 公告编号:2018-070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整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整改进展情况与上周公告所披露的情况相比无实质性进展。
1、按照执行资金占用专项审计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和执行年报非标意见等专项审计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实际进度和情况,公司无法判断该专项审计工作后续进展情况、报告的出具日期以及审计意见结论。
2、专项审计意见结论将直接影响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如果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四)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如果公司因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四)项规定情形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股票上市规则》14.4.1(五)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3、根据公司2017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18-028),公司2017年度预计亏损140,000万元-190,000万元,公司股票将因连续三年亏损被暂停上市。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4、因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5月2日被实施停牌,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及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8)。
5、若公司在2018年5月2日(含2018年5月2日)被实施停牌后的两个月内,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且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或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公司股票将于年报披露当天起继续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继续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6、若公司在2018年7月2日前仍无法完成2017年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则公司股票将自2018年7月2日起复牌,同时将被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7、若公司出现上述事项6所述情形,但在2018年7月2日(含2018年7月2日)复牌后的两个月内,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且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或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公司股票将于年报披露当天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8、若公司出现上述事项6所述情形,且公司在2018年9月2日前仍无法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则公司股票将于9月2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9、若公司出现上述事项8所述情形,且公司在2018年9月2日(含2018年9月2日)停牌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前,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且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或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公司股票将于年报披露当天起继续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继续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10、若公司出现上述事项8中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情形,且公司在暂停上市后的两个月内,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且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或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于年报披露当日继续暂停上市。
若公司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或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
11、若公司出现上述事项8中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情形,且公司在暂停上市后的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公司”)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于2016年4月28日被年报审计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瑞华审字【2016】 61010033 号),且该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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