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13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ST华泽 公告编号:2018-004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收到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月11日,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孙公司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收到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决定书》【(2017)青02执16号】,具体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天祝亨润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煤炭购销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2018年1月3日起生效。
上述事项为天祝亨润商贸有限公司与公司孙公司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641,239.61元。此诉讼事项公司已于2017年6月7日发布的《诉讼公告》和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八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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