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18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ST惠天 公告编号:2024-02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惠天热电”)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晚间披露了《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和《关于收到政府拆迁补偿款的公告》(以下合称“公告”),公司收到政府补助款 13.18 亿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沈阳第二热力供暖公司(以下简称“二热公司”)收到土地及地上建筑征收补偿款 6.71 亿元。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事项给予了关注,并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向公司下发了《关
于对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 340 号),要求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实说明。公司就关注函所涉及的有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做出书面回复。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问题一:《公告》显示,你公司收到政府补助 13.18 亿元,属于与公司日常经营活
动相关、和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将上述政府补助计入 2023 年损益。
(一)请你公司进一步说明发放的政府补助金额及事由是否与相应通知或文件匹配、相关政府补助是否附生效条件、是否具备无偿性、来源是否为政府的经济资源、具体到账时间、收益确认时点;
回复:
根据沈阳市政府下发的《关于给予润电热力下属相关供暖公司补贴的通知》内容及银行回款单,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金额及事由与政府下发给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的通知文件相匹配,相关政府补助未附生效条件,具备无偿性,政府补助资金由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拨付,来源为政府的经济资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款项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6 日,收益确认时点为 2023 年 12 月 26 日。
(二)请你公司详细说明上述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而非与资产相关的理由和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同时说明计入当期损益的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回复:
1、根据沈阳市政府下达的补贴文件,补贴内容为就 2022 年度妥善安置职工、承接
保障弃管小区民生供暖任务等工作给予的补贴,不是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补助,因此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2、本次补贴内容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补贴的是已经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且补贴文件为 2023 年下达、补贴资金为 2023 年当期发放,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第九条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的规定。
(三)请你公司说明相关政府补助未来是否存在退还的可能性,如有,请充分提示风险。
回复:
公司收到政府补助 13.18 亿元系沈阳市政府鉴于公司作为沈阳市供暖企业于 2022
年度妥善安置职工、承接保障弃管小区民生供暖任务等工作,给予公司 2022 年度补贴。相关政府补助是政府基于公司过往年份已完成事项进行的补贴,不附任何条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计入公司 2023 年其他收益,未来不存在退还的可能性。
问题二:《公告》显示,你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二热公司收到政府对土地及地上建筑征收补偿款 6.71 亿元,公司及二热公司将获得的补偿款在扣除成本、费用支出及相关税金后(扣除项金额尚待统计)计入 2023 年度公司净利润。
(一)请你公司进一步说明上述征收事项涉及的各项资产的征收协议的签订时间、征收协议签订主体、各项资产的征收安排及实际交割情况、补偿款付款对象、补偿安排、补偿款到账时间及金额等;
回复:
2023 年 12 月 23 日,惠天热电与沈阳市大东区城市更新局(协议签订主体)、沈阳
市大东区更新事务服务中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沈阳市和平区城市更新局(协议签订主体)、沈阳市和平区更新事务服务中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沈阳市皇姑区城市更新局(协议签订主体)、沈阳市皇姑区更新事务服务中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沈阳市铁西区城市更新局(协议签订主体)、沈阳市铁西区更新事务服务中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等各区城市更新局分别签订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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