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11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赋予的职责,不断强化自身建设,认真履行职责,围绕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规范运作,对公司依法经营情况、重大决策、财务状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公司的财务工作进行认真检查,有效地发挥了监事会的作用。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四次监事会会议。各位监事均亲自出席、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无缺席情况发生。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2017第一次监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2016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提交 2016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提交 2016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 2016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2017年6月28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 2017年第二次监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审计报告非标意见所涉及事
项影响消除的议案》
(三)2017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 2017年第三次监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四)2017年10月20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2017年第四次监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变更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17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决策程序,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以及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17年度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无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六)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
(七)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公司严格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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