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17年付息公告
宝新能源资讯
2017-12-04 16:39:04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12-05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7-075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将于2017年12月12日支付2016年12月12日至2017年12月11



日期间的利息4.14元(含税)/张。



本次债券付息期的债券登记日为2017年12月11日,凡在2017年12月11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16宝新02,代码:112491。



发行规模:10亿元。



债券利率:4.14%。



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拟行使部分或全部回售选择权,须于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相应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将被冻结交易;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12月12日。



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2月12日。若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



12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



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金支付日:本期债券本金的支付日为2021年12月12日。若投资者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19年12月12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



计利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12月1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2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计算;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担保情况:本期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发行时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