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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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8 19: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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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09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且得到了有效地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高效开展,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编制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在 2023 年度的所有重大方面都得到有效的内部控制。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三、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会计政策,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
信息更加真实可靠;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监事: 胡迪远、王华清、杨敬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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