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宝新能源资讯
2024-04-08 19: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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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09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1
广 东 宝 丽 华 新 能源 股 份 有限 公 司

关 于 会计政策 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中“关于流动
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
易的会计处理”内容。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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