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14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48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10月31日
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7)。本次股东大会将采
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3年11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2023年11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上午9:15至2023年11月1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
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二楼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1.00 关于开展外汇掉期业务的议案 √
2.00 关于 2024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暨开展商品期 √
货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的议案
3.00 关于 2023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宝新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 √
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4.00 关于 2024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2、披露情况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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