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方舟: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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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8 19: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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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5-19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7日至2018年5月18日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交



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下午



15:00至2018年5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宝田一路臣田工业区37栋华讯方



舟股份有限公司5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召集人: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总经理张沈卫先生(因公司董事长吴光胜先生出差在外,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张沈卫先生主持会议)。



6.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353,619,829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46.15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40,588,319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44.45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3,031,5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008%。



7.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1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1,901,1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40%;反对



1,718,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86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22,3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2131%;反对



1,718,6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869%;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901,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40%;反对



1,718,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86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22,3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2131%;反对



1,718,6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869%;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 《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901,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40%;反对



1,718,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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