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8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谋)
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会独立董事,2021 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自己作为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1 年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本人认真履行了董事会应尽的职责,
参加了 11 次董事会。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属辖区证监局以及深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加深对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公众投资者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的能力。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在会前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向相关人员详细了解议案的相关背景和决策依据,并运用专业知识,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使议案内容更加完善,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防范风险提供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2021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 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公司做出决策前,根据相关规定分别发表了 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聘任 2020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2、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6、对《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9、对非标准审计意见和非标准内控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意见;
10、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的独立意见;
12、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13、关于公司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4、关于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5、关于提名骆睿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6、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7、关于聘任常务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8、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9、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1 年上半年);
20、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1 年上半年);
21、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22、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无偿提供财务资助续期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事前认可的情况:
(1)在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相关议案之前,我们认真审阅了有关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事务所”)相关资质,机构、人员、业务、执业、诚信记录等信息,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询问与讨论。我们认为,中喜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允的审计服务,故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关于公司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本次交易目的是为了支持公司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3)关于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本次交易目的是为了有助于公司尽快获得业绩补偿,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4)《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无偿提供财务资助续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控股股东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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